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其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负责人组成。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下列事项:(一)宣传贯彻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三)确定选举日期;(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六)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