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其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负责人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下列事项:

(一)宣传贯彻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

(六)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