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