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的方式、方法和当选第十九条有效选举时,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一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