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五条有效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