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省和城市人民政府的计划、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