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附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