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预售、销售的商品房,购买者应当依法纳税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对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将其减免部分折算为国家的投入,并依此确定国家所应占有的房地产权益。购买者转让该房地产时,应当向国家补缴减免的税费及其增值收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