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成片开发项目,其有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等,由城市人民政府移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