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商品房成片开发项目价款底价由下列各项费用构成:(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综合开发费,包括开发区片内的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成本和有关非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费用;(三)综合开发管理费;(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五)地段差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商品房零星开发项目价款底价的构成,参照前款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