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