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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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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高新区内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条例,非法变更高新区的土地用途或者非法转让、出租高新区内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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