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实现中医药协调发展,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