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举办涉外中医药短期培训班和进修班,应当具备规定的办学条件,经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