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业开发和扶持第九条已废止旅游产品开发应当充分利用本省自然生态、人文历史、城乡建设、边境口岸等资源优势,注重旅游品牌保护和推广,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文化含量。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本省的冰雪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鼓励企业开发生产具有黑龙江历史文化内涵和独具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