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的,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的旅游行政部门备案。门市部应当按照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对外广告宣传、招徕促销、签订合同应当以设立社法人名义进行。旅行社应当对其所属的门市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