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