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实行游客流量控制。游客时段流量控制标准由旅游行政部门确认、公告并监督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