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资源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建筑、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对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