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第八条有效省或者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