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