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