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用火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森林防火期内,部队因特殊需要,必须在林区进行实弹射击、爆破训练、勘察、施工等活动的,需持师级以上机关批准的证件,向当地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