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纠正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农民履行应尽的义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