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十一条已废止公益金主要用于本村的五保户供养、特困户和因公伤残人员的补助、合作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文化娱乐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