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红松等珍贵稀有树种的种子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实行重点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