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使用国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荒芜水域、滩涂一年以上的,由核发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仍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