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主要栖息地和繁殖地应当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禁止非法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