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