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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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第十三条

有效

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用户有窃电行为或者窃电嫌疑的,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制作用电检查笔录,并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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