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用户有窃电行为或者窃电嫌疑的,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制作用电检查笔录,并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