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分洪区内的基本建设,必须符合分洪区防洪规划。

分洪区防洪规划由分洪区管理部门会同计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