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