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资产产权变动、资产重组、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引进或者出口技术时,涉及专利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