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十条已废止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奖励评审,应当将专利权的取得及其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作为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