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