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有关机关应当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并答复询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