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