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五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的,其出具的报告无效,由省财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额1至5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