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聘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