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委托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