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