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