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经批准的邮政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邮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