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邮政用地;城市规划确定的邮政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变其用地性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