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