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邮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设置用户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和接待来访等方式,受理用户举报或投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用户的举报或投诉应当及时查处,并在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