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邮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有明显标志的邮箱(筒)、邮亭、报刊亭等邮政设施。上述设施用地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使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