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根据规划要求需要与其他建筑物一体建设的邮政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模、结构等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邮政用房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成本价交付邮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