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开发区、机场、火车站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邮政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设置与之配套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点和邮政设施。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审查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方案时,应当征求邮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