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第二章 征集第五条已废止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按下列分工组织实施:设有人民武装部的,由人民武装部组织登记;不设人民武装部但建有民兵组织的,由负责民兵工作的部门组织登记;不设人民武装部,也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由该单位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