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第二章 征集第十一条已废止适龄公民就读于各类学校或参加各种培训的,被征集服现役时,校方或培训主办单位应保留其学籍,或按在学时间计算,给其本人退回相应的学杂费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